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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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1 16:03:06
发布人:****
****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分包名称: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17:40:00
五、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09:30:0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元)
1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东京路48号3楼301室(B) ****500.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延, 刘君, 宋道飞, 陈冬滨, 张海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明细报价
**** 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服务期为项目通过最终交付验收后1年;以“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最后完成交付检验的时间作为最终交付检验时间。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要了解并熟悉“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材料、软硬件设备、平台功能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运维服务工作。 1.供应商要做好与“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原运维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并签署相关的交接材料。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的基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和型号、IP地址、用户名、密码、存放位置等); (2)外场点位信息; (3)取电图纸、供电联系人及电费交纳情况; (4)网络租赁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网络租赁费交纳情况; (5)其他应交纳的费用交纳情况:测评和验收费、软件升级费、房租费、水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铁塔租赁费、消防检测费、审计费、网络安全防护费、密码测评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物联网卡服务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6)设备操作维护手册; (7)设备、系统账号、密码; (8)设备、系统权限清单; (9)平台整体运行情况; (10)历史运维记录文档; (11)采购人、供应商提出的其他必需的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向采购人提交与原运维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交接材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每延迟1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5%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未提供充分且必要的材料证明系第三方原因导致未完成交接的,均视为是供应商自身原因。交接工作需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的,供应商可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可给予必要的配合。 供应商未对交接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应商已接受原运维服务单位的交接内容,已明确知晓项目的运维服务范围和现状,明确知晓相关费用交纳情况。 供应商与“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原运维服务单位完成交接后,需建立工作档案,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运维服务职责,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本项目约定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2.供应商需详细了解并掌握“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的设计方案要求,了解并掌握本项目项下所有软件、硬件基本情况和性能,了解并掌握本项目项下所有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通过本项目约定的运维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项下所有软硬件正常运行,系统功能全部实现。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时进行系统软件的升级和安全漏洞的修复。 3.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应商要将本项目运维服务工作方案,提交采购人审核。运维服务方案的核心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高可用性:系统整体在线率≥95%,重点点位在线率100%;高可靠性:故障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快速响应;数据完整性:视频存储≥30天,图片存储≥180天;安全可控性:网络与数据安全达标;可管理性:资产清晰、流程规范、责任明确。运维服务工作方案应结合本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运维服务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项目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软硬件资产及存放情况、内外场设备的基础环境情况、项目用电情况、平台应实现的功能、与相关系统的工作界面划分等,要提供内场设备的接线图、网络拓扑图、IP地址等材料; (3)运维服务模式与响应机制; (4)平台、系统、设备巡检、测试、检测与维护计划; (5)红蓝对抗测试方案; (6)日常故障处理; (7)应急处理机制; (8)备品备件管理; (9)网络与电力保障; (10)机房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动环系统等基础保障系统的检测与演练(如运维内容包含机房运维服务需开展此项工作); (11)数据管理与安全防护; (12)文档管理与考核; (13)电费、网络租赁费、测评和验收费、软件升级费、房租费、水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铁塔租赁费、消防检测费、审计费、网络安全防护费、密码测评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物联网卡服务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交纳方案; (14)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15)保密措施; (1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供应商即需提供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含软件、硬件)、网络、取电及系统平台运维服务,确保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需确保服务项下的相关硬件、软件及供电、网络等设备、设施必须无损坏,能正常运行;需确保硬件、软件设备性能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杜绝安全隐患;需确保提供服务的相关硬件、软件经第三方依法授权,杜绝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配置、巡检、应急处置、设备保养维修、备件更换、系统运行状态检查、运维设备档案管理等工作。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服务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做好合同项下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巡检、配置、升级、优化、故障排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系统、设备存在的安全漏洞与隐患,及时查杀系统存在的各类病毒,确保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保证相关系统软件的连续稳定运行,确保项目设计的所有功能正常使用。 5.在本项目最终交付检验合格6个月内,供应商要邀请原厂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机房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动环系统等基础保障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检测,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如检测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供应商要根据检测结果,在10天内予以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开展检验检测,或未能在约定时间消除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并自行采购货物或服务开展检验检测,消除故障。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列支;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如运维内容包含机房运维服务需开展此项工作) 6.供应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密教育,加强保密技术措施的应用,确保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杜绝失泄密问题的发生。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对本项目信息数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必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等),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因项目的结束而终止。 供应商对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要通过堡垒机开展,确保操作日志留痕。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登录、操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 7.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项目项下的需维护的软件、硬件等存在故障或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问题的(以下统称故障),供应商要通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方式,在交付检验前予以消除,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费中)。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时间消除故障,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并自行采购货物或服务消除故障,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列支;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8.在本项目运维服务通过最终交付检验后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要按照本项目约定及时予以消除。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满,故障仍未消除的,供应商要继续消除故障;供应商未能消除故障,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并自行采购货物或服务消除故障,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列支;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9.供应商要安排专业人员,充分了解故障产生的原因,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因硬件设备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要通过维修、购置等方式更换故障设备,及时消除故障;因软件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要通过自行维修或采购第三方货物(服务)等方式,及时消除故障;因取电、网络等配套设备设施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要通过调整取电点位、调整网络服务商等方式,及时消除故障;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故障,供应商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消除故障。 故障产生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故障的解决。 10.供应商负责本项目视频、图片及其他相关数据与采购人现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并纳入现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11.前端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到运营商汇聚设备传输网络,每处视频图像采集点位带宽不低于50兆;视频图像采集点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多于5台或回传的视频图像数据多于5路的(含5台或5路),每处点位带宽不低于100兆;运营商汇聚设备到核心交换设备的带宽不低于10000兆。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运营商必须具备工信部门颁发的运营执照。 12.采购人因工作原因,在确保符合《数据安全法》关于数据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前提下,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及第三方做好对外提供数据或开放接口工作。采购人应要求该第三方具备与数据处理规模相匹配的安全资质,并签订包含数据保密、用途限制及安全责任条款的书面协议。 13.运维服务期满前,供应商需确保本项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到位,支付完毕应支付的一切费用,确保本项目项下运维服务的软硬件正常运行,系统功能稳定,并做好与采购人运维服务档案移交、与后续运维服务单位交接等工作。 (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4.本项目项下运维服务的硬件、软件,如需要迁移、拆除、卸载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迁移、拆除、卸载,存放在采购人指定区域。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迁移、拆除、卸载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必要的服务迁移、拆除、卸载,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列支;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15.运维服务期满后或合同终止的,供应商要按照本项目约定,向采购人移交运维服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的基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和型号、IP地址、用户名、密码、存放位置等); (2)外场点位信息; (3)取电图纸、供电联系人及电费交纳情况; (4)网络租赁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网络租赁费交纳情况; (5)其他应交纳的费用交纳情况:测评和验收费、软件升级费、房租费、水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铁塔租赁费、消防检测费、审计费、网络安全防护费、密码测评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物联网卡服务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6)设备操作维护手册; (7)设备、系统账号、密码; (8)设备、系统权限清单; (9)平台整体运行情况; (10)历史运维记录文档; (11)采购人提出的其他必需的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7.采购人在本项目运维服务期满后继续采购运维服务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及后续运维服务单位要求,完成与后续运维服务单位关于档案材料和相关基础信息的交接,签署交接协议,明确职责界面,确保后续运维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1)设备的基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和型号、IP地址、用户名、密码、存放位置等); (2)外场点位信息; (3)取电图纸、供电联系人及电费交纳情况; (4)网络租赁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网络租赁费交纳情况; (5)其他应交纳的费用交纳情况:测评和验收费、软件升级费、房租费、水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铁塔租赁费、消防检测费、审计费、网络安全防护费、密码测评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物联网卡服务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6)设备操作维护手册; (7)设备、系统账号、密码; (8)设备、系统权限清单; (9)平台整体运行情况; (10)历史运维记录文档; (11)采购人、后续运维服务单位提出的其他必需的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或后续运维服务单位提出要求后20天内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与后续运维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交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供应商延迟、拒绝移交或故意损毁有关材料,导致运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给采购人、后续运维服务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赔偿采购人及后续运维服务单位损失。 供应商应履行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义务仍需继续履行,不因交接工作的结束而结束。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要确保本项目项下的设备、服务等处于安全状态;要确保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安全施工。供应商因履行合同或因合同项下维护的设备设施,对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若因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全部追偿。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需在**西海岸新区设服务网点,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服务期内须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并确定专人联系,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服务期满。供应商需提供7×8小时驻场服务,7×24小时现场响应,1小时内响应平台请求,2小时内确认故障原因,4小时内将备品备件送到现场,24小时内解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若软件发生问题,需重新配置并调试解除故障;若硬件发生故障,需现场更换备品备件。期间,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2.供应商要组建专业、技术熟练的服务团队。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至少6人,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相应资格证书。驻场服务人员分工明确,负责现场值守服务、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电子邮件技术支持服务、远程管理服务、故障响应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日常巡检、设备维护、配置调试、节假日值守、故障处置、软件更新维护及其他运维工作。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良好的沟通、理解能力;具有积极主动为客户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中心。供应商及运维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运维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受监督。 采购人结合运维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有权要求调换运维服务人员;运维工作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骨干运维服务人员,一旦发生,按违约处理。运维服务人员驻场工作,供应商要采用具有显示人员实时位置、考勤统计、电话视频、电话会议等功能的软件系统进行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运维服务人员离职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离职人员做好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回收存储介质和工作档案,取消平台权限。 3.供应商要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含登高作业车)、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必需的物品,确保运维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4.供应商要按照“先抢通、后抢修、便于领取、及时更替”的原则,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含硬件、软件),其中外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感知设备(视频图像采集摄像机)、光纤收发器、杆件、标志牌、手井盖等,内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硬盘、CPU、板卡、服务器、交换机、内存、电源、通用软件等。其中,感知设备(视频图像采集摄像机)、光纤收发器、存储硬盘等易损设备不得低于运维服务数量的1%(按四舍五入计算)。备品备件可通过提前采购、与供货单位签订代管协议等方式储备。 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要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不得随意改变品牌、型号和参数;因设备停产或换代等原因,需要改变设备品牌或型号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设备故障时间超过1天的,要及时用备品备件替换故障设备;其中内场服务器、交换机等核心产品,需第一时间替换。供应商维护的设备损坏、丢失且无备品备件,亦无法采购到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设备,需改变设备品牌或型号进行维护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有原厂质保(不低于3年)的产品,必须满足项目需求,且性能不低于原设备性能。如替换服务器等基础设备的,替换的设备及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需满足信创要求,且能与原系统有效兼容,确保本项目运维服务的系统功能全部实现。 运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采购的备品备件,因维护服务项下的设备损坏、丢失而更换的,归采购人所有;其他备品备件归供应商所有。 5.供应商要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人员,通过动环系统监测软件、短信提醒、人工巡视等方式,确保7×24小时对机房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动环系统等基础保障系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火灾、断电、高温、漏水、湿度异常等故障情况,确保机房不起火、不断电、不漏水,确保机房基础环境的绝对安全。必要时,供应商要安排人员提供7×24小时驻场服务。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亦可要求供应商要安排人员提供7×24小时驻场服务。机房动环系统缺失或异常的,供应商要及时予以增设、修复或更换。上述检测、驻场服务费及增设、维修、更换机房动环系统的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出现火灾、断电、高温、漏水、湿度异常等故障,需要进机房施工的,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关的能力。 因机房火灾、断电、高温、漏水、湿度异常等故障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系统功能实现,供应商要赔偿采购人及相关第三方的损失。经国家有权部门或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火灾、断电、高温、漏水、湿度异常等故障,导致设备损坏的,可减轻或免除供应商的责任。鉴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运维内容包含机房运维服务需开展此项工作) 6.供应商要建立工作汇报机制,要及时整理、更新维护的基础资料,根据巡检及维护记录,按时向采购人提交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供应商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响应,包括重大活动或节假日保障工作会议、定期例会、运维讨论会等,5分钟响应,1小时内到场。节假日期间及采购人指定的重要时期,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重点保障工作;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时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基础支撑环境进行巡检并详细记录。在重大活动、任务或应急需求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连续24小时运维服务。 7.供应商要及时将本项目所有设备信息添加到采购人要求的资产管理系统及相关的运维模块,并安排专人查看、操作,通过运维模块详细记录故障的发生时间、故障原因、修复过程、历时时间、修复时间等基本情况,确保故障统计准确、详实,并将运维模块记录的故障产生、消除、修复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设备(包括前端、后端)、备件(前端、后端)维修、更换情况,对系统内的设备做好资产台账,按时更新备件,使得整体运维服务工作有迹可循,做到“资产清、底数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一机一档”录入和完善工作,在采购人已建成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地图上完成点位标注和更新工作。 8.供应商要确保本项目项下所有设备、设施、服务等均要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本项目约定,运行正常,杜绝安全隐患。要保持内外场设备的整洁、有序,及时清除影响美观和使用性能的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树木和横幅等遮挡、广告纸粘贴、灰尘覆盖、锈渍污染等。 供应商要确保内外场设备的规范、整洁、有序,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安装设备标签;要确保内外场各类线缆整齐、规范,杜绝飞线等私拉乱接问题;要确保外场设备箱、内场机房内的设备放置有序。 供应商要确保外场设备的杆号(点位号)、逻辑号完整、规范,杆号(点位号)、逻辑号缺失、污损、遮挡的,要在7天内予以更新或修复。 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设备杆号(点位号)、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编号进行制作、更换、安装。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警示提示标识进行制作、更换、安装。 上述设备标签、杆号(点位号)、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编号、警示提示标识等物品的制作、更换、安装费用已包含在运维费用当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9.供应商要确保不因任何原因导致系统停用或完好率下降,不得存在或出现下列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故障:黑屏、白屏、彩屏、抖动、彩条、干扰、过曝、偏色、噪声、遮挡、丢帧、卡顿、字幕不规范、镜头脏、画面冻结、对比度异常、清晰度异常、亮度异常、不在线、无视频信号、连接超时、校时不准确、视频标注不规范、命名错误、经纬度错误、无录像、录像全部或部分丢失、录像无法下载、录像无法回放、录像下载时间不一致、录像保存时长不足、图片保存时长不足、数据保存时长不足、抓拍功能异常、抓拍图片上传延时、录像上传延时、不能操控、操控不灵、预置位错误、无法设置预置位、无法调整球机方向、未实现球机水印标注方向随球机转动自动调整等;补光异常、夜间补光灯未开启、闪光灯异常、机箱故障等;人像、人体、车辆识别应用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系统或设备存在漏洞或病毒;其他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影响采购人采购人正常使用的问题。 供应商要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历史图像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抓拍图片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结构化数据信息不低于1年;前端感知设备要24小时在线回传视频、图片数据;时钟准确,与**时间误差不超过3秒;车辆、人像卡口设备抓拍车牌、人像(人体)图片抓拍率达到95%以上;采购人确定的重点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包括卡口)完好率为100%,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10.供应商要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护和性能测试、检测。巡检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基础设施、设备有无遭到损坏或人为破坏等,是否整洁、规范;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本项目约定各类故障;检查各终端设备的图像质量。如发现损坏、破坏、图像质量不好等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调整,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并作好巡检记录。 (1)平台功能:要通过人工检索、运维平台推送等方式,检查实时视频、历史视频是否可以正常调阅,人像、车辆应用平台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人像图片、车辆图片抓拍数量是否正常,重点设备在线情况,******局、区云脑平台推送数据,社会**视频(图片)数据是否能正常调阅,其他需检查的事项。平台功能巡检至少每天开展一次。 (2)机房基础环境:要对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动环系统等基础设备进行巡检,检查是否存在消防设备异常、供电系统异常、温湿度异常、动环系统异常、接地电阻异常等问题。机房设备巡检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如运维内容包含机房运维服务需开展此项工作) (3)放置于机房的内场设备:要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异常情况,做好除尘、清洁工作,检查设备的温度、CPU使用率、数据流量情况等信息,同时做好机房接地电阻的检测,作好巡检和检测记录。机房设备巡检至少每月开展一次。 (4)前端点位、设备:要检查前端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是否正常;内存卡是否完整,是否能正常存储;杆件、标志牌、逻辑号(杆号)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倾斜、脱落等影响安全或使用的情形;要做好视频图像采集镜头清洁,做好挂箱内设备除尘、清洁和整理;做好LED补光灯、闪光灯等补光设备照度检测,做好接地电阻检测。前端点位、设备巡检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 在每年的6月份雷雨季节来临前,着重对所有视频图像采集点位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和数据记录,并检查视频图像采集点位的避雷是否正常。 (5)其他需要开展的巡检、巡查工作。 11.供应商要及时对软硬件设备进行调试,包括系统配置调试、设备上下架、开关机等。要对设备的服务异常、服务中断、系统故障、设备硬件损坏等现象及时进行诊断、分析、处理、恢复,并做好故障的记录、归档和总结。 供应商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紧急修复,系统平台非法入侵溯源查杀,消防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的紧急启用,应急发电机的紧急启用,及其他为保障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系统功能正常使用的其他紧急演练活动等。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少于2次)。 12.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开展红蓝对抗测试,形成测试报告,检查视频图像采集前端设备在线、抓拍及后台应用服务情况,为本项目运维及后续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13.采购人要求对移动布控球、无人机等移动视频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进行安装、调整的,供应商要安排人员配合采购人安装、调试。 14.项目总价已包含因自然灾害、事故、道路维修、村居拆迁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修复所需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网络故障及其他故障,供应商依据“先抢通,后抢修”的工作方式推进,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责追偿。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点位迁移,供应商按采购人的点位迁移要求执行。迁移点位的费用,由供应商与相关第三方协商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现有取电点位确认7天无电的情况下,供应商要在3天内重新更换取电点,更换取电点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供应商进行点位迁移、更换取电点等施工,其标准需满足“组成图像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设计要求或相关规范的标准。 15.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要求对前端感知设备进行调整的(包含取电、网络调整,不含杆件及配套基础施工),供应商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调整,确保视频、图片数据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标准正常回传、存储、查阅和应用。调整数不超过前端感知设备总数的5%(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要求对杆件和前端感知设备进行调整的(包含取电、网络调整、杆件及配套基础施工),供应商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完成调整,确保视频、图片数据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标准正常回传、查阅和应用。点位调整数不超过前端感知设备总数的2%(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该项调整不包含供应商因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取电点故障等原因,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的设备调整。 供应商进行点位迁移、更换取电点等施工,其标准需满足“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设计要求或相关规范的标准。 16.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各项目”的内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进行必要的迁移、安装,并安装、配置相关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确保有关系统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调用、处理、应用相关数据;要对相关应用软件进行全面的升级,确保应用的准确、全面,****机关实战需求。硬件设备迁移、安装及软件升级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17.采购人因相关资产要进行报废或其他处置,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项目约定的运维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存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区域; (2)取消链路租赁、电力供应等配套设施,拆除光纤、电缆等物品,杜绝安全隐患; (3)将安装设备的地面、墙壁、杆件、机柜等予以恢复,确保平整、美观,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三)安全施工要求 项目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制**全文明施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道路、绿化开挖和复原标准必须按市政部门的恢复要求执行,必须承诺设立该修复费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施工人员及现场巡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3.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市政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围挡和警示牌、警示灯; 现场泥土及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能留余土过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袋子把余土装好,摆放在围挡内,隔天进行清运; 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为避免污染地面,必须在铁皮垫底上进行,并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栏,施工垃圾、施工用品摆放在围栏内,施工完毕及时进行清理; 5.施工现场(含内外场)要做好电力防护工作,线缆埋地深度、电力接地、漏电保护等措施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杜绝线头裸露、私拉乱接等问题; 6.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危险品处置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人员需取得相关的资质,具备相应的能力,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供应商要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采购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门险种。 7.不得出现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 供应商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导致采购人、供应商、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上述运维服务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七、考核要求 自项目最终交付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考核;运维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保密协议的约定扣减服务费。 1.一切未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均视为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具体要求”约定的故障情况)。故障的确认可以通过运维平台记录、抽样检查、逐一检查等方式进行;上级业务部门通报存在数据、应用或网络安全问题的,视为存在故障。 2.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排除;24小时内未排除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故障持续时间1天以上7天以下的(含7天),按照1倍倍率扣费;持续时间7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含30天),按照2倍倍率扣费;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按照3倍倍率扣费。不足一天的按照1天计算。扣减标准如下: (1)无法调阅实时或历史图像,历史图像存储断续,实时或历史图像卡顿、模糊、遮挡、亮度异常,视频、图片时间与**时间差距超过3秒,及其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具体要求”约定的故障情况) 扣费金额=出现故障的设备数量×故障天数×倍率×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2)历史图像存储时间未达到30天的 扣费金额=出现故障的设备数量×(30-实际存储天数)×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3)抓拍图片存储时间少于180天的 扣费金额=出现故障的设备数量×(180-实际存储天数)×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4)结构化数据信息存储时间少于1年的 扣费金额=出现故障的设备数量×(365-实际存储天数)×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5)车辆、人像卡口设备未抓拍车牌、人像(人体)图片,或车牌、人像图片的抓拍率达不到95%以上的 扣费金额=出现故障的设备数量×故障天数×倍率×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抓拍率=一定时间内设备抓拍到的车辆、人员数量/在该时间内经过的车辆、人员数量×100% (6)服务器、交换机等后端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存储、调阅历史视频、实时视频、图片数据的,按照其影响的前端设备数量计数 扣费金额=影响的前端设备数量(每台服务器按300路计算、每台汇聚交换机按100路计算、每台核心交换机按5000路计算)×故障天数×倍率×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7)每台设备每天的服务费: (合同金额)/ (视频图像采集、卡口设备数量)/ = (元)。 3.平台应用软件未达设计标准,或出现影响使用的平台功能故障,根据造成的影响每次扣减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到10万元。 4.本项目项下维护的系统、设备存在安全漏洞与隐患风险的,按照每台设备每次扣减人民币1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存在安全漏洞与隐患的,按照每台设备每次扣减人民币2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5.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交运维服务档案资料,未与后续运维服务单位做好档案材料和相关基础信息交接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因一般过失导致交接材料不完整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补正;(2)因重大过失造成核心材料缺失或超过通知的时限仍未提交材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恶意损毁或拒不交接材料的,扣减合同金额的20%。 6.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电费、网络租赁费、测评和验收费、软件升级费、房租费、水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铁塔租赁费、消防检测费、审计费、网络安全防护费、密码测评费、等保测评费、软件测评费、物联网卡服务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供应商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列支费用予以支付。如因欠费导致出现相关单位、人员投诉、上访、诉讼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每次每处扣减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7.供应商没有按时对平台功能进行巡检的(以巡检台账为准),按照每次扣减人民币1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供应商没有按时对机房动环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等基础环境进行巡检的(以巡检台账为准),按照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没有按时对机房动环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等基础环境进行检测、未开展紧急启用演练的(以检测报告、演练报告为准),按照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如运维内容包含机房运维服务需开展此项工作) 供应商没有按时对放置于机房的内场设备进行巡检的(以巡检台账为准),按照每台未检查、巡检设备扣减人民币1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供应商没有按时检查、清洗相关设备的(以检查、清洗台账为准),没有按时对灯光和接地电阻检测的(以检测台账为准),按照每个未检查、清洗内场设备或摄像机扣减人民币5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供应商没有按时清除内外场设备的锈渍、灰尘等的,按照每处每次1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供应商未实质性开展以上巡检、保养和检测工作的,每次扣减服务费人民币5万元。 8.供应商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每次每处扣减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供应商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导致采购人、供应商、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每次5万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9.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前端感知设备进行调整(包含取电、网络调整,不含杆件及配套基础施工),或要求供应商对杆件和前端感知设备进行调整(包含取电、网络调整、杆件及配套基础施工),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完成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设备或服务,进行必要的调整。采购人自行进行调整产生的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10.在合同有效期内,故障产生超过30天供应商未解决的,或采购人要求接入或调整的社前端感知设备超过15天供应商未完成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设备或服务,进行必要的维护或调整。采购人自行采购设备或服务产生的费用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的,供应商要承担采购人损失。 11.在合同有效期内,故障产生后60天内供应商仍未解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全部赔偿。 1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设备在线率连续2天低于90%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设备在线率连续2天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供应商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导致在线率低于80%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全部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设备在线率=可正常调用视频图像设备/(视频图像采集、卡口设备数量)×100% 13.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合、协助供应商开展工作的第三方单位或人员,违反本项目或保密协议约定,出现信息数据泄密或出现信息数据泄密隐患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一机两用”、私自拷贝数据、违规传输或使用数据、违规操作系统、违规使用存储介质、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展示平台功能等),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全部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本处所指重大影响,包含但不限于:被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存在安全风险;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合、协助供应商开展工作的第三方单位或人员,因泄露、盗取、贩卖数据等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合、协助供应商开展工作的第三方单位或人员,违反本项目保密义务及保密协议的约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全部赔偿: (1)未按照采购人管理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多项、多次累计计算; (2)违反约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3)违反约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 (4)违反约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根据情节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每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违约金缴纳,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扣减服务费、供应商直接向国库缴纳等方式执行。 14.其他 (1)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接受采购人监督;供应商进采购人机房施工的,要按照要求向采购人审批。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实施。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在过错范围内予以赔偿。 (3)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后,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不因此而消除。 八、交付和验收 1.交付检验 (1)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且原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期满之日起30天内,确保运维服务达到采购文件及本项目约定各项要求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服务内容检验。检验合格的,履行合同内容;检验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20天内完成整改,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交付检验时,供应商要完成与原运维服务单位的交接;要对本项目下的所有内容(软件、硬件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明确网络、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图纸及相关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形成档案资料备查;要按****分局要求,按照一机一档标准,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档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 (3)交付检验时,供应商需确保本项目项下维护的前端感知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感知设备产生的数据能正常回传相关数据平台,确保正常使用;能通过相关平台调取、查看、使用相关数据;系统功能全部实现并稳定运行。 (4)“组成动态视图系统运维各项目”原运维服务期满后,分别开展交付检验。以最后完成交付检验的时间作为最终交付检验时间。 2.服务期内验收 本项目最终交付检验合格6个月后,采购人组织开展服务期内验收;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验收。 3.服务期满后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采购人组织项目服务期满验收。 4.交付检验、服务期内验收、服务期满后验收,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原运维服务单位的交接材料、需向采购人移交的运维服务档案资料、与后续运维服务单位交接材料(如有),提前15天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服务期内验收、服务期满后验收,供应商还要提供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的相关材料。 5.验收合格的,****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6.本项目项下的服务需按照本项目约定、国标、部标、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双方技术协议(如有)等提供。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检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从服务费列支)。 7.****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检验、验收,邀请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从服务费列支)。 ****5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负责人 评审结果
1 **** 通过
2 ******公司 王东坤 通过
3 ******公司 闫明波 通过
4 **德****公司 通过
5 **鸿科****公司 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委1(技术标) 评委2(技术标) 评委3(技术标) 评委4(技术标) 评委5(技术标)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 75.0 74.0 75.0 79.0 78.0 76.2 17.64 93.84
2 ******公司 71.0 63.0 67.0 75.0 68.0 68.8 17.77 86.57
3 ******公司 60.0 46.0 61.0 58.0 44.0 53.8 13.71 67.51
4 **德****公司 57.0 43.0 62.0 55.0 47.0 52.8 12.0 64.8
5 **鸿科****公司 54.0 39.0 57.0 43.0 40.0 46.6 9.63 56.23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公司 综合得分较低
2 ******公司 综合得分较低
3 **德****公司 综合得分较低
4 **鸿科****公司 综合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序号 投标单位 报价(元)
1 **** ****500.0
2 ******公司 ****000.0
3 ******公司 ****000.0
4 **德****公司 ****000.0
5 **鸿科****公司 ****200.0
业绩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详细信息
****
1 ****(**)智慧警务感知分析平台(项目)后续运维服务项目 查看详细信息
2 **市**区信息安全维护服务项目 查看详细信息
3 轻轨沿线、公交车站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4年度续签) 查看详细信息
4 轻轨沿线、公交车站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运维服务采购合同(2023年) 查看详细信息
5 ****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后续运维服务 查看详细信息
获奖公示
序号 获奖名称 详细信息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 **市**区云海路1567号
联系人: 张警官 联系方式: 0532-****6112
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风**路231号5楼502室
联系人: 季彦霖 联系方式: 166****1616
公告期限 2026年07月21日-2026年07月22日
十、代理费
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万元): 3.4964
2026年07月21日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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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专家支付费用表.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1
中标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动态视图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当前信息
2026-06-30
2026-03-26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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