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县花寨区块铝土矿露天开采项目、**县下枣林乡刘家塔村煤基固废生态回填及修复治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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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
| ******省**县花寨区块铝土矿露天开采项目 | **省**市**县城30°方向26km处花寨-古桑园-柴家庄一带 | ****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1个露天采区,分前期后期开采,前期采场位于**西北部,后期采场位于**东部。项目设置1号、2号两个排土场,1号排土场为露天采区前期和外排土场排放终了形成,;2号排土场为露天采区后期排放终了形成。设置矿界内、外两个工业场地,内部工业场地位于**中**,属**工业场地,设有办公室、调度室、库房等地面设施;外部工业场地租用****公司部分场地,设有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变电所、原矿棚、机修车间、材料库房、****处理站、洗车平台、初期雨水池等地面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扬尘采用持续喷雾洒水方式降尘处理,作业时避开大风天气;排土场无组织粉尘,废渣按分茬排放、分层堆存、分层压实方式处置,卸车作业过程中全程持续喷雾洒水,堆体压实完成后及时采用彩条布全覆盖临时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堆存场装卸车扬尘、表土堆存扬尘采取持续喷雾洒水措施,表土堆积后用彩条布苫盖,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为了减轻运输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外部工业场地内设置了1座洗车平台,负责对满载原矿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以减少运输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大气污染;要求储矿库作业采取库顶喷雾洒水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复用于露天矿绿化用水、道路降尘洒水;降雨时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原矿棚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排土场洒水。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边开采、边复垦,分阶段分区域治理;根据工程总体布置、施工特点、建设时序以及地区的自然环境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整治,整治重点为复垦和林草地的恢复;复垦地不发生二次污染,水土流失轻微,土地质量明显好于原土地,重建后的生态要明显优于原脆弱生态,即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增加林牧用地面积,基本消除荒草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土地复垦中主要选择适生性较好的乡土植物和抗逆变性强的作物,维持植物的多样性,同时应做到乔灌草结合、农林牧结合,提高复垦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内工程建设未扰动的自然植被区域及**周边地区,维持该地区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已破坏的区域,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应加强调度管理,合理调度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输经过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泵房进行减震、隔声的治理措施;在工作现场,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于开采现场的工作人员,钻机、移动式空压机排放的高噪声对其影响较大,需要给操作人员配备隔音耳罩或耳塞保护听力;对物料、土方等运输过程产噪的控制首先应根据运输路线选择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少的路线,其次应严格实施运输过程管理,敏感路段应限速,物料装卸应规范操作;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严禁超载,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经过运输沿线敏感目标减速慢行。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剥离表土在排土场内分区堆存,剥离表土堆放在外侧,形成拦挡,防止水土流失、防止雨水、地表径流进入场地。卸车时应进行洒水抑尘,卸车完成后,及时用彩条布将表土苫盖,减少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场、外排土场生态恢复时,回用于表层覆土;工业场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处理站场地内设置了全封闭污泥堆存库,定期入内排土场用于回填;本项目在租赁工业场地改建一间48m2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跟踪监测。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分别以网络、报纸、公告三种方式进行了三次公示 | 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电子版,也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或当面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纸质版。 联系电话:0358-****0566 联系电话:180****5606 |
| **县下枣林乡刘家塔村煤基固废生态回填及修复治理项目变更 | **县下枣林乡刘家塔村东南侧2.8km | **县国有****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35.8875hm2,可填充煤矸石约636.42万m3,覆土后复垦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项目设计回填期2.5a,复垦期0.5a,管护期3a。本次变更调整了防渗设计(根据吕政函[2026]13号文,回填场地由原批复的Ⅱ类场地标准变更为Ⅰ类场地标准建设)和雨水导排管的管径。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充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填充至规定标高后及时覆土并复垦,最大限度的减小扬尘。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配备雾炮在卸车时进行洒水抑尘;洒水抑尘时添加湿润性抑尘剂进行抑尘;在充填区进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路线采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措施。依法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要求开展了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及报送行政审批前公开 | 公众可通过到访建设单位、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反馈信息提交建设单位,客观反映与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