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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7-21
成文日期:2026-07-21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520万台多功能煎烤器、520万台智能电熨斗生产线项目 | **市周巷镇周塘25号 | **** | 本项目主要从事煎烤器、电熨斗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铝压铸、注塑、水性漆喷涂、清洗、丝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熔化及压铸脱模废气喷淋废水、抛光粉尘喷淋废水、喷砂粉尘喷淋废水、涂装废气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洗枪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中的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限值。压铸和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熔化及压铸脱模废气喷淋塔补充用水。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熔化废气和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除油废气、抛光粉尘、喷砂粉尘、抛丸废气、水性特氟龙涂装废气、水性陶瓷涂装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雾化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其中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烘道(包括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线烘道、除油烘道、喷雾化水线烘道、全自动水性特氟龙喷涂线烘道和全自动水性陶瓷喷涂线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焊接烟尘、涂胶废气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其中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移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铝渣、废脱模剂、脱模剂滤渣、废滤芯、喷淋灰渣、废不锈钢丝网、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槽渣、隔油池浮油、脱水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废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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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