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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项目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雇主责任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项目磋商文件进行以下调整:
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它商务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5)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统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通用十级伤残标准;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可申请伤残鉴定;同一事故多处伤残取最高等级赔付,旧伤、既往伤残不抵扣本次意外赔付金额。
更正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它商务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5)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十级伤残评定标准;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可申请伤残鉴定;同一事故多处伤残取最高等级赔付,旧伤、既往伤残不抵扣本次意外赔付金额。
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它商务要求★三、商务要求3.付款方式: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按实际参保人数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更正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它商务要求★三、商务要求3.付款方式:依据《****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要求,本项目实行见费出单管理,招标人将全额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至中标保险人指定对公账户,保费资金全额到账并经保险人内部收费系统确认后,****公司方可签发正式保险单、开具合规保费发票,保险合同同步生效。保费未足额到账前,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赔付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