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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26年7月7日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的**市**区蛟川街道、招**街道4处房屋租赁权竞价公告中,定于2026年7月23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现更正为:
标的序号2**区招**街道**路1070号,根据该资产不动产权属文件明确的用途限制,标的2**区招**街道**路1070****搅拌站的建设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用途,不得进行转租转包等。
所有参与本次标的2竞价的主体,报****搅拌站建设经营对应的全部合规资质,需在报名环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供招租方审核。竞价成交后,若竞****搅拌站建设经营所需的相关合规资质,本次竞价结果将直接判定为无效,招租方有权不予签署租赁合同,一切责任由不具备合规资质的竞租人自行承担(包括后续重新组织公开竞价等相应损失),竞租人一经参加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本补充说明为本次竞价交易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与原竞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中与本说明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请各意向竞租人务必提前核实自身资质条件与标的物用途要求,充分了解资产现状后再参与报名,避免因资质不符、用途违规影响竞价结果。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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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