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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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一、延期内容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8月05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文旅类或商业类经营开发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养护业绩和配套服务业绩要求的,仅计一次分。

2.如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自行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作为文旅开发项目的资产方证明材料(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项目批准文件或竣工报告)或实际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2)开发项目已实际开展文旅或商业经营活动的图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票或景区大门或店铺门店或市集活动或售卖机等照片。

3.如提供的业绩为委托经营开发或提供经营开发服务的(业绩须包含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集、文创、零售等。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须有相关收益分成约定条款。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2)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该业绩的单笔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截图或扫描件,“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指收取(或支付)收益分成的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该笔费用应由该合同提供经营服务方(乙方)向委托经营服务方(甲方)支付。

4.详细评审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数量:1个。

5.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三、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要求:2.拟派驻人员(不含项目****管理部****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请问:(1)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水安C证”,是否同时也满足要求

(2)安全管****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皖水安C证”,是否同时也满足要求

(3)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皖**C证”,是否同时也满足要求

答:(1)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文旅类或商业类经营开发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其中如提供的业绩为委托经营开发或提供经营开发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集、文创、零售等。须提供以下材料:(1)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2)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该业绩的单笔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截图或扫描件。

请问:(1****公司支付的设计费或材料费等付款凭证及发票是否属于上述要求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2****公司提供最新签订且已实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业绩,付款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是否符合要求

答:(1)不予认可,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文旅类或商业类经营开发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其中如提供的业绩为委托经营开发或提供经营开发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集、文创、零售等。须提供以下材料:(1)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需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2)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日期间该业绩的单笔收(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截图或扫描件。

请问:若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其中收款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我公司提供合同中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收款凭证及发票,是否符合要求

答:如“投标人配套服务业绩”项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且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本身非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收款凭证及发票,则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书或合同甲方证明)证明投标人在业绩中承担开发或经营的任务分工满足本项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36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思雨

联系方式:0551-****3183、****3831

2026年7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附件:派河截导污九联圩湿地养护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补疑.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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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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