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琳镇集中供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园区E-20地块图则编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白琳镇**工业区内,项目征地2.5425亩,**1座综合用房,****输送中心,总建筑面积1603.46m2,配套建设2座标准氧气储气罐,并配备100个储气瓶。项目同步建设配套氧气输送管道约4.8km,****园区内企业集中供氧,形成年输送200万m3工业用氧的供应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施工开挖及土方作业需常态化洒水保湿降尘;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并配备洒水车、雾炮车抑尘;土方、砂石、水泥等采取密闭运输,做好全面防控施工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建设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用地范围;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复;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提前踏勘现场、排查周边管线与构筑物,全面识别风险;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及审定方案开展氧气管道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开工前完成全员安全培训考核,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沟通施工方案。管道清理、氮气试压及气体排空均按规范操作,现场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材。施工前完成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编制专项方案与应急预案并报备,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阶段,管线全线设置永久性标识与防护设施,管道配套安全阀、检测仪表、放散管、紧急切断阀等应急装置。建立日常巡检与定期检验制度,每日全线巡查,每5年开展全面检测,定期检修更换破损配件。依托 DCS 系统监测工况,出现压力、流量异常时及时排查泄漏、启动应急处置。及时制止管线周边违章作业,做好记录、取证与上报工作,保障管道运行安全。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