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蔚蓝****公司12米以下小型铝合金一体成型绿色智能电动船艇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蕉**七都镇六都村国道路71号,租赁闽东****公司3#厂房,建筑面积6865m2,建设规模为年产铝镁合金船艇10000艘,其中500艘整船(涉及喷漆),9500艘船壳。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运营期调漆、船体喷漆、晾干,应在密闭负压喷漆房车间内进行,经“干式喷漆柜+二级初中效过滤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吸附装置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并根据吸附情况及时更换废活性炭。下料切割粉尘通过切割机床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配套移动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
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船舶制造)。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2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 规定的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不小于131m3。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总排口应设置应急截止闸(阀),配备应急泵,确保应急状态下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951吨/年。该指标从蕉**“十三五”期间企业关停、****加油站油气回收生成的VOCs减排量中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报告书》报批稿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