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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三、技术要求-安装后设备单机制冷量与现用设备的单机制冷量相近±10KW、整机用电功率需小于等于现用设备单机功率参数,其他参数依据各厂家标准执行”现修改为“安装后设备单机制冷量需大于或等于现用设备的单机制冷量、整机用电功率需小于或等于现用设备单机功率参数,其他参数依据各厂家标准执行。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描述均以该回复为准。” 2.原招标公告“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00秒 ”现修改为“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09时30分00秒”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与此相关描述均以该回复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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