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鄂西磷尾矿固废**循环再利用项目(花林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远****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鄂西磷尾矿固废**循环再利用项目(花林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拟建于**县花林寺镇三孔村,总占地面积19998.71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3%。本项目主要对花林寺镇片区磷选矿产出的磷尾矿、尾渣、尾泥进行临时堆存、筛分分级及中转转运,主要建设内容为:1#堆料大棚、2#堆料大棚、污泥干化池、洗车平台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等。项目磷矿废渣(包含磷矿尾矿、尾渣、尾泥)设计筛分堆存规模50万t/a。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加强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需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运营期,物料运输须采用密闭货运车辆进行,物料卸料在全密闭式钢结构料棚内进行,装卸产生的粉尘在棚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卸料完成后,物料统一送入封闭式筛分作业区进行筛分分级,筛分产生的粉尘在密闭厂房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做好厂区内道路硬化,设置洒水车加强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午间及夜间严禁施工,若夜间必须连续施工,需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发布公告。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通过采取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可****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弃。运营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底泥经定期清掏、自然干化脱水后,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做好厂区内分区防渗,雨污管控。堆料区采用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分级防渗、分区存放不同类型尾矿物料。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远****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初审:任炎林;复审:刘洋;终审:刘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