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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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6年暑期维修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6年暑期维修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的金额”更改为:“本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保函。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10天内,若以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退****银行同期利息,其他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更改为:“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形式不限。本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保函。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10天内,若以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退****银行同期利息,其他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更改为:“12、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13、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4、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有调整,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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