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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道路绿色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及**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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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459********465 |
| 投资额(¥8,212,300元) |
| 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服务 |
| 根据代建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按代建单位要求在资料齐全后15天内完成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任务;中选单位必须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按要求向代建单位提供成果资料电子文件刻盘(两份)。 |
| ¥2743.13 - ¥ |
| 1.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包干价2743.13元。计费方式:包干价为总造价的0.02%,总造价以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为准(不含暂列金),即服务费=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中审定工程总造价(不含暂列金)*0.02%。2.**区道路绿色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预算总造价为****213.76元,其中含税暂列金59340.66元。**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000.35元,其中含税暂列金608220.00元。 |
| 1.本项目包含**区道路绿色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2个子项目。2.按现行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按子项目分别对项目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制作,将数据挂接****档案馆数据库,****档案馆盖章的《建设工程档案验前指导意见书》。3.保证档案数据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4.将项目所有档案数据文件进行电子刻盘(两份)移交代建单位。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集团有限公司为**区道路绿色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及**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管理工作,代建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均以发包单位的名义进行。2.支付方式:按子项目分别支付,完成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档案馆盖章的《建设工程档案验前指导意见书》,将电子刻盘(两份)移交代建单位后,且项目考评完成后方可向代建单位提出付款申请,代建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据实支付服务费用;支付相应款项前中选单位应向代建单位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代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当中选单位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代建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3.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视同响应附件上传的《**区道路绿色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一标段)及**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合同》条款并按上传的合同进行签订,未按合同进行签订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发包单位有权重新选取单位。 |
| 邀请直选+随机 |
| **拓扑****公司,******公司,**市龙****公司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7-24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7-27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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