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长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83号)

审批
贵州-毕节-大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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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21 17:03

****政府:

你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毕府呈〔202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鼎**新发村、大井村、**村、五一村的集体农用地3.7710公顷(耕地2.2782公顷、林地0.9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56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农用地8.9028公顷(耕地4.5138公顷、林地1.8392公顷、其他农用地2.549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2.6738公顷(枢纽区用地3.7710公顷、淹没区8.902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7710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7月16日

****政府****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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