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6-07-21 17:05
****政府:
你市《关于******办事处重晶石矿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毕府呈〔202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织****社区、**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5021公顷(耕地0.2479公顷、林地1.2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1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6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2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285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办事处重晶石矿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四、****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