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峰智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先进钢铁材料绿峰智能丝网产业园(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与融创大道**东南侧,****示范区(**)信都-仁义产业园冶金循环经济产业组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1°45'17.3833"、北纬23°58'13.0697"。项目占地约346240m2(519.36亩),建设内容包含标准厂房、生产辅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中心、综合楼,以及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电气管网、供电配套设备、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利用**市**区短流程钢产品进行深加工,通过表面处理、物理拉伸、热浸镀锌、焊接等工艺形成钢丝及丝网。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期一阶段生产不锈钢线10万吨,高尔凡丝50万吨,电力交通结构件30万吨;一期二阶段生产钢帘线10万吨(含胎圈钢丝2万吨)。二期生产不锈钢丝网10万吨,高尔凡钢丝网50万吨,普通钢丝网40万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一阶段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总投资153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34.34万元,占总投资的2.96%。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农投****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无文物古迹等需特殊保护目标。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村、祉洞村、两合村等周边村寨,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苫布、设置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
2.有组织排放废气
(1)不锈钢丝生产线废气
酸洗槽全封闭,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4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2)高尔凡丝生产线废气
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酸洗槽、助镀槽设置于全密闭的酸洗房,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盐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4标准值后,通过3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8~DA010)排放。
锌(铝)锅进行车间内二次密闭侧吸,并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单级碱液喷淋处理,盐酸雾、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4标准值后通过2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3)结构件生产线废气
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酸洗槽、助镀槽设置于全密闭的酸洗房,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盐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4标准值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锌锅进行车间内二次密闭侧吸,并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单级碱液喷淋处理,盐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4标准值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喷漆房全封闭微负压,漆雾经干式过滤系统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氧化处理,漆雾(以颗粒物计)、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催化燃烧机燃烧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以上工序中,排气筒DA001、DA002、DA010、DA012、DA013、DA014、DA015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DA013烟尘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无组织排放废气
加强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排放浓度限值;结构件厂房外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
运营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南北地块分别设置1200立方米、2000立方米、3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冲洗,****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生产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应处理系统深度处理;不锈钢丝生产线产生的含铬、镍的一类重金属废水,先经环保车间“亚硫酸盐还原+中和絮凝沉淀+固液分离工艺”预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车间排放口****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含油废水先经环保车间“均质调节+破乳反应+气浮除油+混凝絮凝+沉淀工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
4.生活污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由****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贺江。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则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铁锈、废钢丝、锌渣/铝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公司或金属加工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3.运营期产生的废酸液、漆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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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