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1 17:12
****政府:
你州《关于G356****至**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市墨冲镇**村,平浪镇**村、凯口村、**村、平浪村的集体农用地36.2520公顷(耕地17.7809公顷、园地0.7067公顷、林地14.2296公顷、草地0.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3.514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61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003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5.3498公顷(耕地0.4531公顷、园地0.0122公顷、林地14.7298公顷、草地0.0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2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0.45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7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051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2.6709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G356****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