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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手续、青苗补助等工作。(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场地内、外的水、电、通讯线路、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含相关的手续办理及费用),发包人只负责协调工作。(3)发包人可以在开工前口头告知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大致情况,仅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不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其后果不承担责任。
现变更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