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东侧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审批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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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港区中区东侧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21 17:18

冀自然资审〔2026〕111号

********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港区中区东侧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于2026年7月16****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港区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西侧,一港池口门东侧,建设内容包括北侧码头(4个泊位)、引堤、防波堤及港池,总投资4945.87万元。批准用海2.3911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非透水构筑物面积1.7249公顷、港池面积0.6662公顷,用海期限32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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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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