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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6〕111号
********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港区中区东侧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于2026年7月16****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港区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西侧,一港池口门东侧,建设内容包括北侧码头(4个泊位)、引堤、防波堤及港池,总投资4945.87万元。批准用海2.3911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非透水构筑物面积1.7249公顷、港池面积0.6662公顷,用海期限32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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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