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县**镇宝贤村****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锰厂厂区(约600亩)内,不新增用地。现有一期工程年产12万吨电子级金属锰环评文件于2025年4月取得批复(崇环审〔2025〕11号),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5年11月份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期项目的原料、生产工艺不变,在现有一期工程基础上,对原料制备车间、化合车间、压滤车间、电解车间升级改造,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80吨/小时的4#立磨系统、复用现有停用的80吨/小时的2#立磨系统,新增1套磨粉能力为22吨/小时的二氧化锰球磨系统,新增2个1200立方米的化合槽、2个总容积为30000立方米的静置池、一次压滤机13台,二次压滤机和三次压滤机各5台,现有1#~3#电解车间增加电解槽及更换车间整流变压器等,将现有工程的1#原料制备车间改造成7#、8#电解车间,拆除原硫酸罐区改造成氨水罐区,设6个总容积为1356.48立方米的氨水罐;**1个硫酸罐区,配备4个容积为12308.8立方米的硫酸储罐等,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项目设施。
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电解金属锰8万吨/年,全厂电解金属锰产能为2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2.24%。二期项目产生滤渣依托现有2#渣场(剩余383.07万立方米)堆存,在2#渣场剩余库容或有效处理能力不满足锰渣处****公司须停止生产,待锰渣处置能力匹配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符合《**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用地已纳入**县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工艺、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以新带老”措施
1.将现有1#~6#电解车间废气收集方式由顶部集气改为槽边侧吸,氨气收集后利用现有水喷淋系统处理通过新增的1根26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
2.规范氨水稀释和转移操作,氨水罐区配套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设置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复用2#立磨产生的立磨废气由原2#立磨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6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新增4#立磨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的1根26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
新增的化合槽浸出工序产生的硫酸雾依托现有的二号化合工段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现有26米高的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7#、8#电解车间产生的氨气经设置的槽边侧吸集气系统收集通过配备的水喷淋系统处理,由新增的1根26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限值的50%执行;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2.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的输送带,配料、磨粉采用密闭式操作,化合工段采用全自动化投料系统及全自动控制,全封闭负压化合槽,密闭生产。加强厂区物料及产品运输管理,物料加湿及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设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各类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阳极液、渣场渗滤液和淋溶水抽回至阳极液池,回用于化合车间,不外排。
2.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在现有地下水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完善监测布点,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防治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音和减振、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项目的处置方式,进入渣场的滤渣须满足Ⅱ类场进场要求和《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41—2022)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阳极泥部分依托企业阳极泥综合利用前置生产线处置,部分回用于化合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相关要求,加强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台账记录。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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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