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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是否可将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由2023年1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
回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是否可将业绩类型由货梯供货及安装业绩调整为曳引驱动垂直电梯(客梯、货梯均可)供货及安装业绩
回复: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10分)-“除资格业绩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货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10分。”调整为“除资格业绩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曳引驱动垂直电梯(客梯、货梯均可)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10分。”标书代写
补充说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0.1分包:由“不允许”调整为“允许,且分包内容仅限维保业务,但接受维保业务的分包单位须经招标人认可,要求提供同品质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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