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分行电子设备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30日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
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经评审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价合计(不含增值税):172.44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单价合计(不含增值税):163.98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中心D座54F
联系人:王娇娇、何云峰、彭霜、洪鹰群、庞文勇、盛菲、李涛、宋晋刚
联系电话:136****7661、181****1208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07月24日17:00(**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路****中心D座54F,联系电话:136****766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