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件生产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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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金属件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工业园**台南路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工业园**台南路9号,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4800m2。项目主要新增静电喷粉生产线2条,将现有2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喷粉固化生产线2台、热洁炉1台、生物质热风炉2套、空压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半成品件80万套/年、生物质颗粒600吨/年、聚酯树脂喷粉粉末50吨/年、液化石油气2.256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喷涂手推车、工具车金属件8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两条生产线各设置1间喷粉房和1间固化室,喷粉房和固化室除工件进出通**均封闭。喷粉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1套现有“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经现有15m排气筒P5-2排放。两条生产线的固化废气分别经固化室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新增“水冷套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2、P4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1套新增“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新增15m高排气筒P10排放。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热洁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新增15m排气筒P11排放。P5-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P2、P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P10、P1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4中其他工业炉窑标准。P10排气筒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P1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滤筒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8962吨/年、二氧化硫0.1207吨/年、氮氧化物0.2479吨/年、VOCs0.0133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南、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抹布、废炉渣、热洁炉残渣、废滤筒、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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