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三甲新闸报废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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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三甲新闸报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21 09:38

****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区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的请示》(温龙农〔2026〕41号)、《**市**区三甲新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办事处关于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意见的函》、《****办事处关于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意见的函》、《****办事处关于三甲新闸报废的回复函》、《****规划局**分局关于要求妥善处置水利工程范围内国家地理测量标志的复函》、《******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测标拆审〔2026〕007号)以及《**市****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农业农村局所有的三甲新闸、丁山中闸2座水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温华资评报字〔2026〕0149号)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三甲新闸位于天城围垦南端K0+070处,建成于2010年,属中型水闸,建筑物级别为3级,闸孔数3孔,总净宽18m,原设计为防潮、排涝和纳潮功能,防潮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50年一遇,排涝设计流量286m3/s,纳潮设计流量170m3/s。2025年,三甲新闸安全鉴定为“三类闸”,工程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东向**二期、瓯飞一期(北片)等围垦工程的建成,水闸原设计防潮、排涝和纳潮功能已基本消失,且水闸下游规划无河道,天城围堤已退出备塘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原则同意三甲新闸进行报废处理。

二、三甲新闸报废拆除后需保持围堤闭合,因此先拆除水闸上部启闭机房及设备,拆除闸墩至水闸现状启闭机房高程,拆除胸墙及闸门结构并在四周增设栏杆防护,水闸下游消力池处进行回填处理封堵挡水,后续水闸剩余部分同天城围堤报废拆除时一并拆除。请你局完善三甲新闸的拆除设计方案,认真落实拆除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水工建筑物、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拆闸产生的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防止影响河道行洪,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次生危害,同时加强拆除后沿线的安全管理。

三、请你局做好三甲新闸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三甲新闸报废措施完成后,请你局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五、****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附录

《**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 2026年6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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