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区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的请示》(温龙农〔2026〕41号)、《**市**区丁山中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办事处关于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意见的函》、《****办事处关于三甲新闸、丁山中闸报废意见的函》、《****中心关于丁山中闸自****设备处置的函》、《****规划局**分局关于要求妥善处置水利工程范围内国家地理测量标志的复函》、《******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测标拆审〔2026〕006号)以及《**市****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农业农村局所有的三甲新闸、丁山中闸2座水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温华资评报字〔2026〕0149号)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丁山中闸位于丁山一期围垦标准海塘(主堤),于2008年改建而成,属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闸孔数3孔,总净宽15.0m,原设计为防潮、排涝和纳潮功能,防潮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50年一遇,排涝设计流量184m3/s,纳潮设计流量31.5m3/s。2024年,丁山中闸管理房房屋安全鉴**全性等级为Dsu级属于危房,工程出现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东向**二期、瓯飞一期(北片)等围垦工程以及下游东门浦河、东门新闸的建成,水闸原设计防潮、排涝和纳潮功能已基本消失,且丁山一期围垦标准海塘(主堤)已退出备塘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原则同意丁山中闸进行报废处理。
二、丁山中闸所处东门浦河已达到规划河宽,因此对水闸进行完全拆除,恢复河道面貌。请你局完善丁山中闸的拆除设计方案,认真落实拆除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水工建筑物、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拆闸产生的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防止影响河道行洪,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次生危害,同时加强拆除后沿线的安全管理。
三、请你局做好丁山中闸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丁山中闸报废措施完成后,请你局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五、****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附录
《**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 2026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