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镇排水管网延伸改造工程项目—周边区块管网(白泉镇人民路区块)监理(第三次)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由****、******公司建设的**区城镇排水管网延伸改造工程项目—周边区块管网(白泉镇人民路区块)监理(第三次),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6年7月14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在中标候选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经申请同意后于2026年7月21日14时30****委员会进行复评,依据招标文件、复评纪要、复评报告等,结果如下:
监理服务费控制价:205740元,根据现场摇号,评标基准价下浮率A:3%,评标基准价: 199567.80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201213.72元,项目总监:张宏斌,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201625.20元,项目总监:黄 舟,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1625.20元,项目总监:姜秋菊,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
复评纪要:根据异议内容,****委员会经不见面开标系统质询,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协力****公司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经复核其投标文件,仅提供拟派本项目总监汪科桦承接的“****支队指挥中心改扩建及海天大道特勤站综合训练楼**工程”的《监理合同履约评价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监理业务手册》、《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等相关条款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不等同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完成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综上所述,该项目并未完成竣工验收。
根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0.4条款第1条款中的“(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视为该项目总监“有在建合同工程”,且根据招标文件10.5条款(2)第⑦条款规定,****委员会复评后一致认定,****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建设****公司****一中标候选人,原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补替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7月22日始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80-****32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80-****557。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971。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