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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20日—7月21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环境安全科)
邮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集团****中心**再生水综合利用管线西线工程中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38号 | 2026年7月20日 |
| 2 | 关于**百****公司**百创汇合150MW/600MWh****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39号 | 2026年7月21日 |
| 3 | 关于航天商发**科研生产区(一期)工业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40号 | 2026年7月21日 |
| 4 | 关于居****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41号 | 2026年7月21日 |
| 5 | 关于**雍川归心200MW/400MWh****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41号 |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