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砂、石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
2.1 交货地点:**县辖区范围内7个乡镇街道(涉及白家镇三角村、**村、云山村,杠家镇**村、**村、凉水村、新花村、花园村、**村、**村、杠家村,周嘉镇飞龙村、建国村、玉皇村,****社区,**镇古佛村、迎春村,**镇金光村,鹤游镇高桥村、长坡村),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送货至送货车辆无需换车情况下能到达的距离指定地点最近的地方,运输道路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须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量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配送车辆为6轮车,满载不超20吨。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需砂、石的采购,具体货物品种及明细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招标货物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680.00元。
2.4 招标范围:在供货期内完成“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招标货物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实际需求货物的供货(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供货量减少或增加的风险,最终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供货期满,无论累计供货数量多少,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偿任何费用)。
2.5 供货期与送货时限:
2.5.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止,每次供货将甲方该批次需求的全部货物按质按量按时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下货交货【乙方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数量多少(每批次不少于10吨)的不确定性等风险】。
2.5.2送货时限:供货期内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货(每批次不少于10吨),原则上每次接甲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甲方当批次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超期2天,处5000元/次违约金;超期3-5天,处10000元/次违约金,超期6天以上解除合同,并处100000元违约金)。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五楼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许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朱老师 |
| 电 话: | 023-****4966 | 电 话: | 023-****688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垫****服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6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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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砂、石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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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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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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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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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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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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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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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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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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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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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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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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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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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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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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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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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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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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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68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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