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因此,我单位现公开拟报批的《G319**市**区白**至**区**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湖****书院南路73****广场2栋401
联系方式:丁先生 193****209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路二段249号中建**工社4栋827
联系方式:夏工 173****4428
****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