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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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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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开发区分局,****管委会****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市****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部 ****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财政厅 ******厅 ****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财政厅、**厅、****工作部署,市县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部门,****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开展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联****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7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1.****财政厅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核定下发的“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等五类**市辖区内代理机构名单。

2.**市集中采购机构。

(二)开展自查(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5****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5日)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对集中采购机构前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开展考核。书面审查过程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四)现场检查(2026年8月16日至2026年9月1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15日)

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30日)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七)总结报告(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报送****,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财政厅。财政部门及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开展市县联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办王美春,0595-****5521;****支队张富新,0595-****0590;****监管局检验认证科庄凯,0595-****9906。

**** ******局 ****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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