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实体娃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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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实体娃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三和街道惠澳大道东侧古岭地段富信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厂房1栋6楼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要从事TPE娃娃、硅胶娃娃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400个、600个。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喷淋塔补充水进入喷淋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