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82026071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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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100,000元 人民币
6,763,512.12元 人民币
CQFJSGZHPG2026[JS]

**县菱角镇50万羽蛋鸡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县菱角镇50万羽蛋鸡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PDF版为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固定格式的,以系统为准。

问题2:祝......

回复: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如发现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问题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原件需要加盖正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问题4: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自己随意编制的虚假证明材料不行,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5: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无要求。

问题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可以。

问题7: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本项目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8: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9:有没有人.......

回复: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如发现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问题1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复:本项目未设置部分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11: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填写。

问题12: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不是

问题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问题14:现在除了没有......

回复: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如发现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问题1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PDF版为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固定格式的,以系统为准。

问题16: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填写。

问题1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不需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问题1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人员须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题19:合同里没有明确结算方式和时间,付款方式和时间

回复:详见补遗。

问题20:请问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没明确,还有付款时间和方式也没明确。

回复:详见补遗。

问题21: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招标文件未对财务报告作要求,可以不提供。2、可统一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也可按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实填写。3、已包含必须提供的承诺内容,投标人可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承诺(若有)。

4、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5、非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中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增加以下内容:

补充:进度款支付:

①按月进度支付的,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按形象进度或支付分解表支付的,发包人将上期至当期之间所有月份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期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无论按月进度付款还是按形象进度或支付分解表付款,发包人均按当期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合格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对应施工进度款的70 %,最多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格的70%(不低于70%)。

③人工、材料价差按70%(不低于70%)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格的70%;完成一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金额的80%;由财政局或县级主管部门下达竣工结算批复后(二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3%质保金。

2、招标文件第四****中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增加以下内容:

补充:

14.2.1 竣工结算办法

14.2.1.1 计量原则

按照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14.2.1.2 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④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2)措施项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10.4.3项约定执行。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渝建管〔2024〕38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 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价格调整:按照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①工程变更: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②索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③现场签证: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 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 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注:如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日期: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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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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