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21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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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21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2026-07-21 17: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603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集****村委会****商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亿只医用一次性手套(一期)变更项目改造工程

察哈尔高新区

****

内****公司

通过优化现有28条PVC手套生产线生产工艺,使生产线产能提高30%,达到年产医用一次性手套65.65亿只的规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现有烘干废气的处理效率,在目前翅片管降温器+静电处理器的基础上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将1#厂房3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合并排气筒的高度由15m加高至21m,将2#厂房4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合并排气筒的高度由15m加高至21m。生产厂房、库房、办公宿舍楼区、锅炉房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发生变化。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生产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进入翅片管降温器+静电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以上废气须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各环节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逸散排放;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制备纯水产生的污水部分用于储煤棚及灰渣棚洒水降尘,部分排入化粪池后排入****处理厂;锅炉脱硫废水用于储煤棚及灰渣棚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确保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PVC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除尘灰与锅炉灰渣一并作为建材外售;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作为废品外售;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直接运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措施安全到位。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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