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永综执罚先告字〔2026〕第36号
付 林 (152****9911****839):
经查明,你(单位)在装修位于永**龙辰九悦湾46-1701室过程中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机关对涉案房屋变动承重墙进行安全隐患鉴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认定,暂未发现涉案房屋拆除承重墙所在楼栋出现明显裂缝等结构安全隐患,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张志美 联系电话: 0951-****400
联系地址: ****政府综****办公室
****执法局
2026年7月14日
核准书注销公告
**回族自治区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编号:**120),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该核准书自注销之日起失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注销核准书从事的一切活动,****公司无涉,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俱乐部
2026年7月21日
致歉声明
被执行人**市**姜山慧仁大药房**分店系被执行****医院有限公司长期**伙伴,**市**姜山慧仁大药房**分店在小程序上为申请执行人张孟雨开具处方,被执行****医院有限公司依据申请开具处方药应当核实其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用药人是否是复诊使用,其行为存在过失。****法院作出的(2025)冀092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对由此给张孟雨先生带来的困扰和心理压力表示真诚的歉意,我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声明
致歉人:****医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注销公告
灵****中心****学校办学许可证:164********0301),因培训机构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经研究决定,申请注销登记。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灵****中心
2026年7月21日
注销公告
**市******培训中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CTX6XD8Q),拟注销教培核准书****367,于2025年12月31日停办。相关债权债务人请于公告45日内办理清算。
**市******培训中心****公司
2026年7月21日
注销公告
******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0121MJY988486X),****机关申请注销,****中心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之内办理清算手续。特此公告。
******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1日
声明
****永**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十二标段技术资料专用章(签约无效),此章用于授权、委托、签约、证明各类合同、承诺等具有经济性质行为时盖章无效。
****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