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AI+产业”技术应用研发项目(一期)。
三、采购单位:****。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中:
结算、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服务费用总额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结算、****银行承兑,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预付款:甲方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预付款。
(2)系统上线款:所有系统功能上线,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系统上线款。
(3)系统验收款:所有系统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系统验收款。
(4)项目质保款:所有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到期且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质保款。
税率:6 %
2、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表格式抬头行为:单价(元)、人/天(元)、总价(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16时00分止;
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16时00分止。
现变更为:
1、结算、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服务费用总额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标注 “免税”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结算、****银行承兑,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预付款:甲方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
(2)系统上线款:所有系统功能上线,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系统上线款。
(3)系统验收款:所有系统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系统验收款。
(4)项目质保款:所有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到期且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质保款。
税率:乙方提供本合同技术服务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并自愿享受免税,合同总价为含税总价。乙方符合免税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开具标注 “免税”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因乙方不符合免税条件导致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 3% 税率计税,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结算、付款方式相应修改)
2、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表格式抬头行更改为:单价(元/人天)、人天数、总价(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16时00分止;
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16时00分止。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五、采购代理联系电话:****,0779-****484。
六、项目经办人:廖峥威,18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