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26414A | 建设单位法人:邓红艳 |
| 邓红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工业园大道136号2座首层之一 |
| ****年加工卫浴件80万个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工业园大道136号2座首层之一 |
| 经度:112.718850 纬度: 22.4291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3 |
| 江开环审〔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26414A001X |
| 2026-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2641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2641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3MA53RNH23G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2026-03-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2 |
| 2026-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9217.html |
| ****原位****基地新屋园区G3-4号之七,于2020年10月取得《关于****年产卫浴件2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开环审〔2020〕399号),并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企业整体搬迁至****工业园大道136号2座之一。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80万元,项目代码为****,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年加工卫浴件80万个。项目不得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作为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如下:拉丝机4台、热浸除油槽1个、超声波除油槽1个、活化槽1个、发黑槽2个、发黑回收槽4个、水洗槽4个、超声波清洗槽1个、平板烘干炉1台、电泳槽1个、电泳回收槽1个、纯水水洗槽1个、水帘柜1个、静电喷枪4把、面包炉3台、脱漆槽1个、清洗槽1个、纯水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成,实际总投资60万元,项目年产卫浴件60万个。项目已安装运行的设备有拉丝机4台、热浸除油槽1个、超声波除油槽1个、活化槽1个、发黑槽2个、发黑回收槽4个、水洗槽4个、超声波清洗槽1个、平板烘干炉1台、水帘柜1个、静电喷枪4把、面包炉3台、脱漆槽1个、清洗槽1个。 |
| 由于电泳线未购买安装投产,因此项目产能未达到环评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卫浴件→拉丝→热浸除油/超声波除油→水洗→活化→水洗→发黑→回收→水洗→超声波清洗→烘干→吹尘→喷漆/电泳→固化→包装成品。 脱漆线:喷漆后固化不合格品→脱漆→清洗→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卫浴件→拉丝→热浸除油/超声波除油→水洗→活化→水洗→发黑→回收→水洗→超声波清洗→烘干→吹尘→喷漆→固化→包装成品。 脱漆线:喷漆后固化不合格品→脱漆→清洗→喷漆。 |
| 除了电泳线未购买安装投入生产,其余工艺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的水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公司转运处理,不外排。 废气: 拉丝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处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电泳、脱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电泳固化、喷漆固化废气经密闭装置收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和“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一同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15m)排放。 固体废物: ****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 隔声、减震;定期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的水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与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公司转运处理,不外排。 废气: 拉丝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处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脱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固化废气经密闭装置收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和“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一同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15m)排放。 固体废物: ****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 隔声、减震;定期维护。 |
| 电泳线未购买安装投入生产,其余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未改变,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的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增加0.1107吨/年,为0.130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检测和估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36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6 | 0.1307 | 0 | 0 | 0.036 | 0.036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1座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深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厂内化粪池采用地下式化粪池,池顶已硬底化处理,无法进行采样监测,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
| 1 | 喷漆、固化、脱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喷漆后固化及脱漆废气排放的VOCS、苯系物(包括二甲苯)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脱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固化废气经密闭装置收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和“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一同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15m)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喷漆、喷漆后固化和脱漆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外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0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7×10-3kg/h,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0-2kg/h,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拉丝尼龙轮、除尘废渣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槽渣、槽液、废漆渣、废含漆抹布、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