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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1
| 项目名称 | **工业园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鸣凤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8808.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胜 |
| 联系人 | 马杰 | 联系电话 | 155****757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91.25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8-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选址于**县鸣凤镇、洋坪镇、嫘祖镇,****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园区的屋顶及边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及并网工程,同步建设充电桩及配套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冲洗车轮等措施;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挡,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 运营期光伏发电自身无生产废气产生,储能及充电桩设备运行无废气排放。停车场区域车辆尾气通过加强通风、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自然扩散达标排放;充电桩无废气排放。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园区现有卫生设施处理。 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园区绿化浇灌,不外排;储能系统无生产废水产生;停车场地面如涉及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光伏组件检修更换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储能系统更换的废旧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电气元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停车场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维护;储能系统及充电桩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停车场加强车辆管理,采取禁鸣喇叭、设置减速带、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车辆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 ||
| 承诺:**** 张光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光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