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及微视频拍摄等服务项目(四次)结果公告
内容: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下浮率 | 评审总得分 |
| **** | **市**区西环南路128号 | 427500.00 | 5.00% | 99.47 |
采购包1(****对外宣传及微视频拍摄等服务项目):
服务类
| 品目号 | 采购 标的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数量 | 服务 标准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下浮率 |
| 1-1 | ****对外宣传及微视频拍摄等服务 | ****对外宣传及微视频拍摄等服务 | 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请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作为结款依据。 |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项 |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将工作情况交付采购人审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427500.00 | 5.00% |
| 采购人代表: | 潘莉 |
| 评审专家: | 游日章、葛霞虹 |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0%,经上述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取。
(2****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351********0141002762。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4500元。
3、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小组评议,**超越****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点★(一)总体要求:“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相关互联网业务的能力,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的规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
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审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预算金额。
名称:****
地址:**省**市**区前横路79号-1
联系方式:刘警官0591-****6022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0591-****7532
项目联系人:赖航、于小燕、蔡月琴、贺文敬
电话:0591-****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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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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