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 2026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6-****108
地址:**省**市**路408号****行政审批科
邮编:62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查尔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2026年7月21日 | |
| 2 | ****处理厂及相关工程 | 2026年7月21日 | |
| 3 | ****歇武至****** 110 千伏线路工程(**段) | 2026年7月21日 | |
| 4 | **茨巫至尼斯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 |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