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北大荒集团总医院后装治疗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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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后装治疗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21 16: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后装治疗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后装治疗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岗区哈双路235号

****

**省****公司

拟在医院放疗楼一层南侧,将该原直线加速器机房改建后装治疗机房,新增1台后装治疗机,使用1枚Ⅲ类Ir-192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370GBq(10Ci)。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后装治疗机房屏蔽设计、防护措施及管理要求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以及《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出入口设立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声光报警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在监督区入口处设立监督区标牌,定期对监督区进行监督和评价。配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便携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防护服等辐射防护装置;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后装治疗机,做好个人防护和剂量检测,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四)后装治疗机机房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确保换气次数。进风口位于机房顶棚西侧,排风口位于机房东墙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呈对角设置,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室内废气引入放疗楼东南侧排风口,排风口高于放疗楼南侧屋顶1m处排向室外,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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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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