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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园区****服务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卫交发〔2023〕193号)收悉。经委务会研究,****工业园****服务站项目(项目代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运输局
二、建设地址
****园区宁钢大道与中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服务用房一栋,建筑面积415.67平方米;**公交充电停车位24个。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运输厅补助资金30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六、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本初步设计批复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