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福宁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宁德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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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市环排污权〔2026〕5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7-15
标 题: ****环境局关于**省福****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省福****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市环排污权〔2026〕5号
2026-07-21 16:47


**省福****公司:

****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7874A)于2014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日,****政府调剂量COD 42t/a,NH3-N 6.23t/a,SO2 42t/a,通****交易中心交易有偿取得COD 101.06t/a,NH3-N 13.44t/a,SO2 28.59t/a,NOx70.59t/a。因企业内部决议,将公司所有排污指标划转给**省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21MA2YD2B40T),划转后******公司不再拥有排污指标的所有权。

经核定:**省福****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为COD 125.214t/a,NH3-N 14.3214t/a,SO2 40.1327t/a,

NOx 40.1327t/a,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五年。

2024年5月,**省福****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作属于企业主动减排措施。改造后形成的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SO2 37.8035t/a,全部无偿取得。有效期2024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7日;NOx 27.7101t/a,全部****交易中心有偿取得。有效期2024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17日。两项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均已使用。SO2、NOx 实际使用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你公司在进行排污权出让时,需按《****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规定,出让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应先行延续。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出让需补足5年初始有偿使用费。

****环境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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