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城C12地块G5****中心精保洁服务比选公告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康养城C12地块G5****中心精保洁服务比选公告;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康养城C12地块G5幢;
4.工程规模:精保洁面积约3781平方米;
5.比选范围及内容:G5#楼室内外精保洁(包括门、窗、栏杆、天花板、地面、墙面、扶梯、设备设施、连廊、露台等),共三层,
6.交货期限:按比选人确认的服务范围于7月30日前完成精保洁工作(如遇客观因素延后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康养城C12地块G5****中心精保洁服务,具体详见《附件1 G5幢平面图》。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9177元(不含税),此费用为总价包干,含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设备进出场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风险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增值税税金按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计算。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在本比选公告发布后,比选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网址(www.****.cn或https://zxgk.****.cn/zhixing/)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标书代写
3.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 7 月 24 日 9 : 30 ;
2.比选地点:**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606室;
3.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9****2903;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集团****工作部****监察室)、0598-****809)。
5.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中选后,中选人须按附件4合同格式在2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合同。
4.服务规模以现场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比选申请人视为对本比选现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比选申请人决定参与比选的,视为对服务规模完全了解。看样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136****1641.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日期:2026年7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