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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加油站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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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加油站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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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日****加油站资产转让 |
| 资产描述 |
日****加油站建于2002年11月,2025年3月起暂停营业。房屋建筑物证载建筑面积502.68平方米(含站房、厕所、罩棚),土地使用权面积11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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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三庄镇王家寨村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日房权证**字第114003号 (土地对应《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日东国用(2003)字第050133号) |
| 建筑面积 | 502.68(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加油站 |
| 已用年限 | 以现场为准(年) |
| 坐落位置 | **省**市**区三庄镇王家寨村 |
| 建筑结构 | 营业站房、厕所为混合结构,罩棚为钢架结构 |
| 目前用途 | 加油站经营用房(现已暂停营业) |
| 附属设施 | 以现场为准 |
| 其他说明 | 使用年限至2040年8月30日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区二环南路中国石油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奎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1446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加油站充电等十个项目的批复》(**销售发字〔2026〕15号)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加油站充电等十个项目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销售发字〔2026〕15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泽平台(https://www.****.com/)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7.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取得本次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需办理的产权变更登记、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及所需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产生纠纷、损失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不交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 3.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及相关权属部门办理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因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按标的整体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意向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参与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看样,须提前预约。看样联系人:【文华】,联系电话:【185****893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
2.标的资产为日****加油站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按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权属、面积、现状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核实,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踏勘,对标的资产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并核对无误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示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是报名的先决条件。
4.本次标的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中,厕所证载建筑面积23.27平方米,实际为约6.20平方米的消防器材存放屋,层高约2米;罩棚证载建筑面积184.24平方米,实际投影面积约为480平方米。若建筑面积与未来办理的权属变更登记面积存在差异,应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
5.日****加油站已暂停营业,****加油站经营资质。
6.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登记所有权人均为****,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7.受让方一经确认,不得以标的资产交付状态与现场踏勘核查不一致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或要求转让方补偿。标的资产现状与转让方现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记载内容及资产现状之间的差异部分,双方互不找补,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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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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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