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二期16.2MWP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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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发布机构: ****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标 题: **县村级光伏扶贫二期16.2MWP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县村级光伏扶贫二期16.2MWP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01〕号

报备申请单位

****

申请文号

****电站(2024)01号

公示网站

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283000)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海天****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水务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29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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