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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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改革局(国动办)、****建设局、****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统计局、****建设局、****管理局,**、西洞****统计局、****建设局、****管理局,****协会、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秩序,对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主动适配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妥善化解空置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领域民生纠纷,进一步优化收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实际,现就全市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期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空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全市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期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阶梯式优惠政策,在符合《实施细则》空置房屋认定标准的前提下,收费标准按房屋空置连续周期执行:

(一)从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备案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备案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经营状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并保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

二、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统一规范全市前期物业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取消原按物业服务等级分级收费模式,执行全市统一普惠收费标准:

(一)普通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30元/车●月;

(二)子母车位:在普通车位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车●月,即40元/车●月。

三、实施说明

(一)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前期物业空置房、车位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严格遵照《**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省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各相关企业需及时公示更新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业主、社会公众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委员会 ****建设局

****办公室)

****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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