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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代理的“******路校区考场多媒体及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关于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保障部门备案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新证是****保障部门备案的,此前的旧证书是经各地人社局授权对应的机构进行评审认证,证书上是各评审机构印章,请问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武丽苹、李盈盈
电 话:0551-****0136-8638、151****4413
网 址: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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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