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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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6-07-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471 传真:0572-****072

通讯地址:**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只高性能一体成型电感改造项目

**县曲园北路525号

****

本次扩建利用企业位于**县曲园北路525号的现有闲置工业厂房,购置双行星包覆机、双运动混合机、高精度伺服压机、自动植件机、全自动裁切折弯机等设备,结合国内领先的高性能软磁合金粉末及超细粉包覆技术,研发生产用于高端GPU、AI服务器领域的电感。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亿只高性能一体成型电感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研发包覆废气:经滤芯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造粒、含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二次燃烧废气:经二次燃烧装置(TA003~TA014)处理后分别通过1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端子雕铣废气、激光去漆废气:源强较小,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TA016)处理后,于食堂屋顶烟囱排放。本项目各类废气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水厂集中处理。污水厂尾水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营运期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企业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随意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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