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同文眼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 | **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区32幢201室、301室 | **** | 项目总建筑面积1682m2,总投资250万元,形成年产50万副眼镜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青****处理厂。2、大气污染防治:预热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4、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8-****080
通讯地址:**市**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