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注销******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报告》已收悉。****公司项目重新立项,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同意对******公司取水许可证(D341702S2021-0017)予以注销,原取水工程相关设施在新取水许可证未办理前不得擅自使用。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