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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已由交****管理局以交审管交通环发〔2025〕36号文予以批复,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6年7月2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1130MAEXAL3B33001Q)。现拟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有关规定,应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调试时间: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11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花园西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绪强
联系电话:158****7520
邮箱:****@qq.com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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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